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程序的复杂性和目标的不同。
1.破产和解程序相对简单,主要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经济困难、避免破产。
2.破产重整程序则更为复杂,旨在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通过重整使其免予解除或破产,并能够清偿到期债务。
3.重整程序不仅关注债务人的利益,也着眼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以及社会整体利益。
1.重整程序对于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社会整体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1)对于债务人而言,重整程序能够挽救其财务状况,避免破产,并使其有机会起死回生。
(2)对于债权人而言,重整成功可以避免债权清偿比例过低,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
2.从社会整体利益角度看,重整程序有助于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部分公众的整体利益,包括职工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安定与发展。
3.在全球范围内,破产法的发展方向是更加注重企业法人特别是大型公司通过重整的方式获得新生。
1.和解程序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2)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裁定和解并予以公告,同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3)如果和解协议草案获得通过,人民法院将裁定认可并终止和解程序,予以公告,执行和解协议。
2.在此过程中,《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了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和解。
3.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4.在日常生活中,公司宣告破产后,一般会及时进行处理,包括破产重整程序和破产和解程序等,每种程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了解破产和解与重整的区别后,你是否对破产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找法网提出,我们为你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