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被视为不定期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需提前30天通知雇主。
这一规定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该法明确规定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权利。
1.在确立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书面通知后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开始,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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