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管辖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4-08-02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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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海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如何确定?遵循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管辖不明确时,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来指定管辖。
一、
海关行政处罚管辖如何确定
海关行政处罚的管辖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1.基本原则: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2.多个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海关都对同一案件具有管辖权,那么通常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进行管辖。
3.管辖不明确的情况:当案件的管辖不明确时,相关海关应首先进行协商,以确定管辖权。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来指定管辖。
4.重大、复杂的案件: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直接指定管辖。
二、
移送管辖
1.如果海关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那么海关应当将该违法行为移送至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2.如果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海关应当将其移送至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或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三、
海关行政处罚流程
1.立案
(1)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
(2)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的;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2.调查取证
(1)海关立案后应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并依法进行,涉及的隐私或秘密应当保守。
(2)海关调查取证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3.行政处罚的决定
(1)海关关长应当根据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不同结果,依法作出决定。
(2)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侦查部门依法办理。
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1)当事人应当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规定期限内履行。
(2)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海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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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由什么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使是这样确定的:
1.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则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2.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时,应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3. 如果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相关行政机关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向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指定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发生管辖争议,可以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管辖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应这样确定:
首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其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指出,行政处罚同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同样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