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的资质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这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实行总体承包的企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再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2.专业承包资质:指从事工程中的专项业务承包的企业资质,如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同样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不分类别与等级。
3.施工劳务资质:这是指从事建筑施工劳务承包的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不要求劳务企业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必须有施工劳务资质。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涉及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则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了石油化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营等。
4.其他如冶金、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建筑、通信、矿山、电力、铁路和公路等工程总承包资质也各有其独特的专业领域和资质要求。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分包单位时,必须确保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还需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2.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则对总承包单位负责。若分包工程出现问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需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还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以及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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