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是一个严谨而重要的过程。
1.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出口报关单。
2.报关单的填写涉及多个环节和内容,包括出口口岸、申报单位、运输方式、运单号、生产销售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止运港、境内货源地、成交方式、运费、保费和杂费、等。
在填写报关单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出口口岸:填写货物实际出口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2.申报单位、经营单位、货主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码:需录入相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运输方式:指运货物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4.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
5.运单号:出口货物运单的编号。
6.生产销售单位:填写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企业或出口单位。
7.监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
8.征免性质:海关对出口货物实施征、免、减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9.止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10.境内货源地:填写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11.成交方式:填写实际成交方式,如FOB、CFR、CIF等。
12.运费、保费和杂费:填报国际运输和保险费用以及完税价格中的其他费用。
13.合同号:填写出口货物合同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14.件数及包装种类:填报实际外包装的种类和数量。
15.重量:填写货物的毛重和净重。
16.随附单据:随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
17.商品编号: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
18.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写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19.数量:填写出口商品的实际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
20.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需填报货物的原产国和最终目的国。
21.单位或总价:填写同一项号下的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价格和总价。
22.申报单位(盖章):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和报关员印章,并填写申报日期。
23.贸易国别(地区):指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客户所属国别(地区)。
在填写出口报关单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二是单、货相符。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必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果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而一份报关单最多可由四张报关单组成。
4.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件进口后,经过批准转内销或作为以产顶进,也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5.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6.为实行报关自动化的需要,申报单位除填写报关单的有关项目外,还应填上有关项目的代码。
7.电脑预录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完全一致。
8.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事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原来填报的内容与实际不一致,需立即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9.对于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的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未能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出口的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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