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应当如何审查
更新时间:2024-05-2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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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鉴定结论是诉讼中关键证据,审查鉴定结论涉及多个方面,如鉴定人资质、鉴定材料、鉴定过程和理论依据等。本文将详细指导如何审查鉴定结论,包括审查要点和异议对策。
一、
鉴定结论应当如何审查
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证据之一,对其审查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审查鉴定结论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鉴定人的资格和资质。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是否具备参加鉴定的资格,这些都是判断鉴定结论可信度的重要因素。
2.审查鉴定所依据的材料。鉴定结论的得出离不开原始材料,因此要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查。
3.审查鉴定过程和理论依据。鉴定过程是否科学、规范,理论依据是否充分、合理,都是影响鉴定结论的重要因素。
4.审查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鉴定结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都是审查的重要内容。如果发现鉴定结论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二、
鉴定结论的审查要点
鉴定结论的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鉴定委托程序的审查。重点检查鉴定依据的检材是否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保检材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
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的审查。检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3.鉴定标准适用的审查。由于司法鉴定涉及专业性问题,不同标准的适用可能导致鉴定结论的巨大差别。

三、
司法鉴定异议对策
针对司法鉴定结论的异议,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聘请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法医学专家、诉讼法专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
2.针对具体的鉴定结论,吃透案情并熟悉各种鉴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理解鉴定过程和结论,并为提出异议提供有力的支持。
3.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或认为存在违法之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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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鉴定人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对鉴定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业内评价、执业范围、鉴定资格、资质证书有效期以及是否有依法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审查。特殊情形人民法院直接指定鉴定人的,也需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鉴定结论应当如何审查
司法鉴定机构形成的鉴定结论属于法律上的证据,鉴定机构可以独立承接合法的委托者的司法鉴定申请,对委托者没有地域的限制。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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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br />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