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5-27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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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逮捕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撤销或解除?超期逮捕如何救济?本文详细解析逮捕变更、撤销、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超期逮捕的法律救济途径,帮助你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形:
1.当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或单独适用附加刑,且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将逮捕措施变更、撤销或解除。
2.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达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同样需要变更或解除逮捕。
3.如果公安司法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不当,即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逮捕措施。
二、
逮捕的变更或解除
除了上述应当变更、撤销或解除逮捕的情形外,还有一些可以变更或解除逮捕的情形。
1.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将逮捕措施变更或解除。
2.如果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从而变更或解除逮捕。

三、
超期逮捕的法律救济
对于逮捕超过法定期限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都有权要求解除逮捕。
1.他们应当依法向原批准、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2.原批准、决定的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如果查明逮捕确实超过法定期限,原批准、决定的机关有义务尽快纠正,并依法变更或解除逮捕措施。
3.这样做不仅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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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可以撤销或变更吗?
1.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 撤销权消灭的具体情形包括:
-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需有哪些条件
拘传应这样变更:由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对被拘传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如果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条<br/>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br/>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