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监督破产管理人
更新时间:2024-08-03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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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怎么监督破产管理人?如何监督破产管理人是确保破产程序公正、公平和高效的关键。本文将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探讨如何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行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一、
怎么监督破产管理人
1.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其职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直接关系到破产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为确保破产管理人的履职尽责,需要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进行监督。
2.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为破产管理人设定良心上的注意义务,即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二、
破产管理人内部监督
1.内部监督的核心是确保破产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这种注意义务要求破产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时,必须以一个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的人在相同情况下所应有的注意程度来行事。
3.若破产管理人未能达到这一标准,造成损失的,应对利害关系人负损害赔偿责任。这种内部监督机制的设置,有助于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三、
破产管理人外部监督
1.外部监督则主要由法院和其他监督主体实施,其中法院的监督起核心作用。
2.法院可以随时要求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关说明或案情及管理情况报告,以确保其履职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债权人会议、破产人、监察委员等也是外部监督的重要力量。债权人会议有权决议是否设立监督人,并对监督人的选任和罢免具有决定权。
4.监督人负责监督破产管理人的日常活动,如认为破产管理人有不当行为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权申请法院解任破产管理人。
5.这种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有助于确保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的要求,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监督破产管理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何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欢迎在找法网留言,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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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要求如下:破产管理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存在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情形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有什么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
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此外,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也属于管理人的职责范围。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