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多长时间
更新时间:2024-05-23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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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无明确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本文详细介绍了监外执行的决定机构、收监执行和监外释放的相关规定,帮助你了解监外执行的运作机制。
一、
暂予监外执行多长时间
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暂予监外执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其期限。换句话说,暂予监外执行并没有固定的时长。
1.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时,通常不会设定具体的期限,而是会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随时掌握情况,并在必要时及时收监。
2.例如,当罪犯出现法定收监情形时,社区矫正部门会按照程序提出,并由监狱或看守所按照程序及时收监。
二、
监外执行决定机构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构如下:
1.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由人民法院负责。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种情况下的决定或批准机关为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

三、
收监执行和监外释放
1.社区矫正机构在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应当收监执行时,会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
2.这一建议会经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同意后,报送给决定或批准机关进行审查。
3.一旦决定或批准机关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相关的法律文书会被送达给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原服刑或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并抄送给同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判法院。
4.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应当收监执行而未收监执行,那么由决定或批准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会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
5.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当其刑期届满时,社区矫正机构会及时解除社区矫正,并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原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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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已经提交,多久可以收到结果
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二十个工作日。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然后由批准机关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准予监外执行的,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法律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四条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第十五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在罪犯离开监狱、看守所之前,监狱、看守所应当核实其居住地,书面通知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对其进行出监、出所教育,书面告知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罪犯应当在告知书上签名。
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长时间?
开庭到做出判决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是符合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宣告判决时,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考验期间最长是多久
法律分析:
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同时,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此外,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执行也有明确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