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分居后的收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等,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分居,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通常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内继承的财产问题上,婚内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被继承人特别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法定例外情形,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父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情况并非一概而论。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该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房贷,那么该房产也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婚内分居后的收入、婚内继承的财产以及婚后父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问题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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