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和诉讼书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5-2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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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起诉书和诉讼书的区别体现在两者的名称上,但两者的实质是相同的,都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陈述案情和请求审理的书面材料。本文将详细解释起诉书的基本内容和用途,快来看看吧!
一、
起诉书和诉讼书的区别是什么
起诉书和诉讼书并没有明显区别,只是名称有所不同。
1.法定的称呼应为“起诉状”或“诉讼文书”,这两种称呼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只是称呼上的不同。
2.它们都是当事人在向一审法院申请立案时,用以陈述案情的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
起诉书的定义和用途
1.起诉书,或称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的书面申请。
2.它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文件,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
3.起诉状中详细列明了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关键信息。
4.这些信息对于人民法院了解案情,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后续审理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5.起诉状的提交标志着诉讼程序的开始,也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
诉讼书的基本内容
诉讼书,或称诉讼文书,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给人民法院的各种书面材料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主要写明文书名称、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
2.正文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关键信息;
3.尾部则写明接受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出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年月日等。
4.诉讼书还包括民事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
综上所述,起诉书和诉讼书虽然在称呼上有所不同,但在实质上并无区别。它们都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重要文书,用于陈述案情和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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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发起主体不同。起诉意见书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制作,而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所以又叫公诉书。2、递送对象不同。起诉意见书递送对象为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而起诉书则一般是主送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辩护人、附入检察卷宗、附入检察院内卷。3、其他说明。起诉书的内容与起诉意见书不一定一致。检察院可以改变起诉意见书认为涉嫌的罪名,可以对起诉意见书中部分内容起诉,部分内容不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你好,起诉书和应诉书起诉书和应诉书有什么区别?
从严格意义来讲,没有”起诉书“和”诉讼书“的说法。法定称呼应该是”起诉状“或者”诉讼文书“。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是叫法不同而已,两者都是向一审法院申请立案时,诉说案情的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书和起诉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起诉书和起诉状的区别具体如下:
起诉书与起诉状完全不同,二者不可混用,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出具的主体不一样。
起诉书适用于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启动公诉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起诉书中的当事人是公诉人和被告人;
起诉状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不同主体(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单位)启动非公诉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具体包括启动刑事自诉程序的刑事自诉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民事起诉状、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起诉状,起诉状的当事人是原告和被告。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