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并非仅仅由单位承担,具体赔偿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2.当用人单位未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所有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3.若用人单位已经为其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工伤赔偿费用则应根据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的支付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1.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9)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
2.而条例第三十九条则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当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2.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随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这意味着,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面临工伤事故时,将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其法定义务,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减轻自身负担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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