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评残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待遇的支付标准和方式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和情况有所差异。
2.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其中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也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他们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至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这些职工将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3.这些职工还需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他们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这些职工将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至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将补足差额。
5.这些职工还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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