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公安司法机关一般不能进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些紧急情形包括预备犯罪、实行犯罪后被发觉、被害人或在场人指认犯罪、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或逃跑、有毁灭或伪造证据的可能等。
刑事拘留的法定情形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这些情形包括: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如果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7天。
1.刑事拘留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日。
2.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4.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5.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涉及复杂法律程序,本文只是简要介绍。如有相关疑虑,请及时联系找法网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