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即使没有直接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仍然可以立案。
1.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1)它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应迅速进行审查。
(2)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立案;反之,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案件的立案基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必须有犯罪事实存在,这是立案的前提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立案的必备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进行立案。
1.在刑事立案过程中,需要提交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这些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3.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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