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当决定取保候审时,这一措施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3.因此,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担保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涉及到保证人的资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必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保证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4.保证人需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并且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这些条件确保了保证人能够履行其担保义务,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后,保证人的资格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1.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没有牵连,这是为了确保保证人的中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其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影响担保义务的履行。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其在必要时能够有效地履行担保职责。
3.保证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这是为了确保保证人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人身自由,能够正常地履行担保义务。
4.保证人有固定收入和住所,并且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这是为了保证人具有稳定的经济基础和居住环境,能够承担起担保责任。
取保候审制度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同时也体现了对被告人的关怀。如想了解更多取保候审的法律知识,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