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确保司法公正和防止滥用权力的关键机制。
1.其主要目的是防止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被法庭采纳,从而避免侵犯公民权益和破坏司法公信力。
2.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意味着法院需要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所采纳的证据是合法取得的,避免使用通过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
3.这样做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并提升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1.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1)当审判人员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有疑问,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时,法庭应当在审理过程中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
(2)这一程序的启动主体包括当事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3)他们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材料,以引起法庭对取证合法性的怀疑。
(4)这些线索、材料无需达到确实、充分地证明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程度,只要足以引起法庭的怀疑即可。
2.在调查过程中,有关侦查人员、其他人员可能需要出庭说明情况。
(1)这包括检察机关、法院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其他人员。
(2)当检察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时,检察院可以提请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3)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通知相关人员出庭。
(4)有关侦查人员、其他人员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时,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5)这些出庭说明情况的主体是与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相关的人员,他们应当经法院通知后出庭,没有选择权。
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流程是确保司法公正和防范非法取证行为的重要机制。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庭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2)在提出申请时,他们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材料,以证明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可能性。
(3)这些线索、材料不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只要能够引起法庭对取证合法性的怀疑即可。
2.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审判人员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有疑问,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时,应当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
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调查取证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所采纳的证据是合法取得的。
3.如果经过法庭审理,确认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包括两种情况:
(1)法庭确认合法性存在争议的证据系非法取得,即证据充分证明存在非法取证行为;
(2)法庭不能确信取证合法性,即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可能性。
4.在整个过程中,法院在审查案件时,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合法性。
(1)法院对提出的证据的合法性承担存疑的调查责任,需要进行判断证据收集的方式是否合法、证据本身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能够使用证据。
(2)这一流程旨在确保司法公正,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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