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被收监,关键在于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
2.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因此,只要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义务,未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那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常不会被收监。
3.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法定义务或酌定义务,那么根据情节的轻重,可能会面临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等措施。
(1)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
(2)干扰证人作证;
(3)毁灭或伪造证据等。
4.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不宜再取保候审的,甚至可能会被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1.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
2.法定义务是每一个被取保候审人都必须履行的,包括: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需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以及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3.酌定义务则是根据案件和被取保候审人的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履行的。这些义务可能包括: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
1.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上述法定义务或酌定义务,将会面临一定的后果和处罚措施。
2.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没收保证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
3.对于不宜再取保候审的,可以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对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4.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5.如果对复议决定仍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6.如果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经过复议期限或经上级公安机关复核后维持原决定,公安机关将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保证金上缴国库,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7.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执行机关将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
8.对于故意重新犯罪的,将会没收保证金;对于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将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需严格遵守规定,否则后果严重。了解更多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请访问找法网获取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