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哪个优先
更新时间:2024-05-18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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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权通常优先于质押权受偿,但前提条件是抵押权必须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本文还详细介绍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继续阅读!
一、
质押和抵押哪个优先
在涉及担保物权时,抵押权一般优先于质押权受偿,但也有例外情况。
1.在债务违约的情况下,抵押权人通常有权先于质押权人从担保物中获得清偿。
2.这一优先权并非绝对,它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抵押权必须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二、
抵押权的优先条件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并非无条件的。
1.抵押权必须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登记是抵押权对抗第三人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当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受到限制。
按照法律规定,同一财产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优先受偿的顺序为: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这一顺序体现了不同担保物权之间的效力差异和立法上的价值取向。

三、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质押和抵押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质押需要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即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保管。而抵押则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2.担保物的种类:质押通常以动产或权利为主,如存货、有价证券等。而抵押的标的物则更为广泛,包括不动产、特别动产等。
3.生效方式:抵押通常需要登记才生效(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而质押则只需通过占有即可生效。
4.担保效力: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实现方式: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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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与抵押权谁有优先权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确定情况如下:
1. 当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权时,如果质权先设立,则质权将优先于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先设立且已进行登记,则登记的抵押权将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2.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的前提是抵押权必须有效设立并已依法登记。
3. 此外,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将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动产抵押和质押哪个优先
法律分析:质押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确定情况如下:
1、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2、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3、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和质押的优先受偿
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