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特定情形的被执行人。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
2.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
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
1.禁止其进行部分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如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还将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1.要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法律义务,并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在涉及法律事务时,应遵守诚信原则,不采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
2.避免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
3.要遵守财产报告制度,不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以及认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
总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那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进行信用惩戒的一种手段。
你是否也担心自己因不了解法律义务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别担心,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