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诉讼离婚的手续包括:
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立案后进行开庭审理,由法院作出判决。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一方服刑时,女方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离婚:
1.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即使一方坐牢(服刑)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服刑期间家属是可以会见的,会见的时候夫妻双方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
(2)不过需要民政局的配合,经女方向民政局申请,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及其妻子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起诉离婚,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某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向该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1)立案后,法官往往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而非在法院审判庭内进行。
(2)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也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
1.起诉离婚的必备材料包括:
(1)民事起诉书;
(2)授权委托书;
(3)结婚证;
(4)身份证;
(5)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
(6)如果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等。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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