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婚姻法》已经废止,而《民法典》没有对小三进行具体规定,但如果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况,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 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 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1.当涉及到小三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时,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些财产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即使离婚后也可以要求追回。
2.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没有单方面处分权,然而,如果这些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另一方则无权要求追回。
3.如果小三拿到的是分手费,并且这分手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合法婚姻的当事人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要求返还。
4.如果与小三已经达成了分手协议并支付了分手费,那么后来反悔的,也是无权要求追回的,因为这样的诉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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