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身出户,在婚姻法律领域中,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离婚过程中不获得任何共同财产的行为。
2.离婚时,一方希望另一方在经济上“空手而出”,不带走任何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
3.这一概念在日常语境中经常被提及,特别是在涉及婚前协议或婚姻破裂的情境中。
在法律层面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净身出户的概念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1.该条规定,当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能会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这可以被视为对净身出户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
2.需要注意的是,净身出户并非一种法律强制规定,而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3.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应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
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除了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外,还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公平原则:财产分割应公平合理,既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也要考虑子女的权益。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无过错方权益保护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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