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建筑面积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它主要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2.这个计算是基于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并且包括了如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部分。
3.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部分必须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并且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才会被计入。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有一些明确的规则需要遵循: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房屋按其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则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只要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都会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门厅、大厅等,均按一层计算面积。而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如果层高在2.20米以上,则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对于房屋天面上的永久性建筑,如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如果层高在2.20米以上,则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等也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等,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如果层高在2.20米以上,则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其他如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也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半地下室等。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等。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等。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等。
(6)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等。
除了上述的计算规则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层高小于2.20米的地下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5.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等。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等。
7.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这些不计入建筑面积的情况,通常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就需要特别注意,以确保最终的建筑面积计算准确无误。
规划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复杂,但只要掌握了方法,就能轻松应对。你对本文还有哪些疑问?快来找法网提问,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