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6-10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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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业费纠纷如何处理?新正文详细解读了物业费纠纷的司法解释,包括合同违约、裁判标准等,帮你全面了解物业费纠纷的法律知识,教你如何依法维权。
一、
物业费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物业费纠纷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这一解释旨在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而制定。
2.根据这一解释,业主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有权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
3.物业服务人若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业主有权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并要求退还已收取的违规费用。
4.当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
二、
物业服务合同违约
在物业费纠纷中,涉及物业服务合同违约的情况多种多样。
1.对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的行为,应判令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
2.若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管理费用,一般不予支持。
3.当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导致业主拒绝交费时,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物业管理费是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判决驳回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减少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但应交的维修费用不在此限。
4.若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导致业主拒绝交费引起的纠纷,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合理确定各个业主应分摊费用的基础上,判令相关业主支付其应分摊的物业管理费用和维修费用。

三、
物业费用的裁判标准
在物业费纠纷的裁判中,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标准。
1.若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业主有权拒交,并应判决业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用。
(1)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服务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合理的部分,应予以驳回,并建议政府价格监督管理机关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收费予以处罚。
(2)对于双方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若业主事实上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并因此受惠,法院可根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判决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若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约定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数额过高的,可以依据欠费方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滞纳金一般不应超过欠费金额。
看完本文,你对物业费纠纷是否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在找法网咨询,我们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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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法律适用规定是什么?
物业费纠纷的案由要根据实际导致纠纷的原因而定,包括物业费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物业赔偿纠纷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解决管理纠纷。双方也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如果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物业费纠纷,要求缴纳物业费
接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律师函后,建议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当然,如果业主有充分理由合法依据认为物业做的工作不到位,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主张自己的权益。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费纠纷,要求缴纳物业费
接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律师函后,建议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当然,如果业主有充分理由合法依据认为物业做的工作不到位,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主张自己的权益。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