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同时经过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后,赔偿金的承担方会有所不同。
1.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等费用,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来承担。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劳动者在伤残期间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那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承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2.如果是因为生病或非工作原因受伤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这部分费用则由被鉴定人所在的单位承担。如果没有单位,那么费用就由个人来承担。
3.对于重新鉴定的费用,首先由申请方预付。
(1)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那么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如果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相符,那么鉴定费用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4.如果因为伤情的病情变化需要再次申请鉴定,那么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方来承担。
工伤赔偿问题涉及劳动者权益,理解相关规定至关重要。如果在赔偿方面遇到困难,请记得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找法网始终与你同在,为你解答疑惑,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