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调节收入差距而专门出台的相关规定。
1.这些政策旨在确保高收入者多缴税,而低收入者少缴税。
2.具体的优惠政策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的税收优惠政策,股金分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外籍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这包括独生子女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费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4.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并以专户储存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当地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给个人的通讯补贴,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也免收个人所得税。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助、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外籍个人按合理标推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的探亲交通费每年给予2次扣除。
6.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也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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