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具体的申请事项。
1.申请:当一方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1.执行申请书;
2.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同时,要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相关法庭出具;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知道就提供,不知道可以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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