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必要去做吗
更新时间:2024-05-2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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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是必要环节,影响赔偿和权益。如何申请、不服结果的应对方法都需了解。本文详解伤残鉴定必要性、申请流程与异议处理,确保你权益不受损。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必要去做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必须要做的。
1.当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后,等治疗完成后,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2.这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
3.这个鉴定不仅有助于确定受伤者的具体伤残程度,也为后续的赔偿提供了依据。
二、
如何申请交通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会进行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3.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
4.根据这些依据,公安机关会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
5.如果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6.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会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这个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

三、
不服鉴定结果的应对
1.如果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结果不服,他们有权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2.在这个过程中,上一级公安机关会重新审查所有的证据和资料,并在30日内作出最终的决定。
3.这个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满意,他们就没有再次申请评定的权利了。
因此,当事人在申请重新评定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他们的主张。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受伤者的权益,也关系到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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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方式如下: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本人自行联系鉴定机构,在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的鉴定中心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自己可以去做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院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鉴定,同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备案,但是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2、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在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是自己去做吗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去做。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