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理赔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1.在正常理赔程序中,保险公司理算人员在计算赔款时应当依据出险时的当地赔偿标准予以理算。
2.在诉讼理赔程序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则是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来确定。
3.这意味着在诉讼理赔程序中,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直接赔偿应当依法按照诉讼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索赔时”的标准进行计算。
赔偿计算的关键因素包括出险时的标准和索赔时的标准。
1.在正常理赔程序中,保险公司依据出险时的当地赔偿标准进行计算。
2.在诉讼理赔程序中,保险公司则按照诉讼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索赔时的标准进行计算。
3.这两个标准的选择将直接影响保险赔款的数额。
4.无论采用哪种标准,责任保险必须以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为基础和前提。这意味着被保险人以何种赔偿标准赔付给第三者,保险人在计算保险赔款时自然不得超过该赔偿标准。
责任保险的赔偿基础是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基础必须是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这意味着被保险人以何种赔偿标准赔付给第三者,保险人在计算保险赔款时自然不得超过该赔偿标准。
3.例如,如果原本应按索赔时更高的标准计算赔偿金,而被保险人以出险时较低的赔偿标准予以赔付,那么保险人在保险理赔时也应以出险时的较低标准计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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