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嘱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05-2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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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写遗嘱时需注意:遗嘱人需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内容明确具体,保存笔迹以备鉴定。为确保遗嘱明确,避免模糊措辞,列出财产详情并指定继承人。
一、
写遗嘱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撰写遗嘱时,有几个关键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1.遗嘱人必须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即成年人应当神志清楚,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意味着遗嘱人必须了解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后果,并明确自己财产的分配意愿。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遗嘱人应清楚表明自己的财产处理意愿,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并明确指定遗留给何人。模糊的表述或遗漏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引起争议。
3.保存好立遗嘱人的笔迹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遗嘱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
确保遗嘱内容明确
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的明确性,遗嘱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措辞,而是使用明确、具体的语言描述财产和分配意愿。
2.详细列出财产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以便继承人能够清楚地了解遗产的范围和分配情况。
3.遗嘱人还应指定遗留给的具体人员,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4.除了明确具体的表述外,遗嘱人还应考虑对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老、疾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遗嘱人应当关注的重点。

三、
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
在选择遗嘱形式时,遗嘱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
1.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非经公证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2.对于具备书写能力的遗嘱人,可以选择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如果遗嘱人因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情况无法书写遗嘱,可以选择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要求与代书遗嘱一致。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将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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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1.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遗嘱内容及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4. 在订立遗嘱时,还需注意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但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则先前的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同时,任何形式的遗嘱若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或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或系伪造、篡改,均视为无效。
立遗嘱时应当注意哪些
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
1.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遗嘱应当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未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或欺诈。
3. 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有权支配的财产。
4. 遗嘱内容不得被伪造或篡改。
5. 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是:
1、遗嘱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及形式不得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4、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