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4-05-1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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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市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上海市房产继承税费规定涉及继承权公证、房地产评估、过户税费及契税。了解这些规定并采取节约措施,可降低过户成本。
一、
上海市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
上海市的房产继承税费主要涉及到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以及契税。具体规定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具体费率根据房地产价格总额的不同区间而定。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
房产过户必须税费
1.在房产过户过程中,必须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以及契税。
2.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此外,如果只公证签名的,公证费用也可以大大降低。
3.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了解相关税费规定并合理规划,可以有效节约费用。

三、
节约继承税费建议
为了节约房产继承税费,可以采取以下建议:
1.在购买房地产时,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这样可以避免在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继承权公证费用和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2.在办理继承过户时,尽量申报符合市场价的房屋价值。这样可以免掉评估费用,降低过户成本。
3.如果只涉及签名的公证,可以选择只公证签名部分,以降低公证费用。
总之,了解房产继承税费规定并采取合理的节约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过户成本。同时,建议在办理房产过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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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税费问题
房产继承的税费有: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5元的权证印花税,如果不是法定继承人还需要缴纳契税。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公证费、房产评估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房产出售税费
房产继承税费主要需要缴纳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评估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例如:
1、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