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去世时,首先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分割后,属于去世一方的那部分财产,加上其个人财产,将构成其遗产。
2.继承程序开始后,如果去世的一方生前立有遗嘱,那么遗产的处理将按照遗嘱的约定进行。
3.如果未留遗嘱,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处理。
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遗产将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夫妻一方突然死亡时,其财产并不能直接视为全部遗产。
1.需要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并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
2.剩下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被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死亡的一方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共有产权归非配偶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将按照遗嘱处理。
4.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明确共有产权的归属,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处理。
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在夫妻一方突然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共同财产的继承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需要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并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剩余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将被视为死亡一方的个人遗产。
2.如果死亡一方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了共有产权的归属,那么这部分财产将按照遗嘱处理。
3.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未明确共有产权的归属,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处理。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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