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则不予受理。
3.冷静期: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离婚所需的主要手续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
(1)准备离婚协议: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包括自愿离婚、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
(2)申请受理: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后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冷静期满后的三十一天至六十天,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
2.诉讼离婚:
(1)起诉: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据材料。
(2)立案:法院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
(3)预交费用:立案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4)答辩与调解: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法院安排调解。
(5)开庭审理与判决:调解失败则进行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协议与诉讼离婚的步骤分别如下:
1.协议离婚步骤:
(1)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子女抚养等协商好,写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经过离婚冷静期。
(4)三十天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协商一致,予以登记并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步骤: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
(2)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4)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5)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则不再开庭;调解失败则进行开庭审理。
(6)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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