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9-1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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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登记有什么?不动产登记涉及首次登记、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预告及查封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有其特定用途,关乎不动产物权的稳定与当事人权益保障。
一、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
1.不动产登记包括了多种类型,涵盖了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各种情形。其中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以及查封登记等。
2.每种登记类型都有其特定的适用场景和目的,对于维护不动产物权的稳定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
首次登记的重要性
1.首次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基础性登记,它标志着不动产物权的确立和起始。
2.只有完成了首次登记,不动产的权利人才能够取得完整的物权,进而进行后续的变更、转移等登记操作。
3.首次登记也是其他登记类型的前提和基础,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首次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三、
不动产登记类型概览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繁多,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要求。
1.首次登记是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具有基础性地位;
2.变更登记则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转移登记则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如买卖、赠与等;
3.注销登记则适用于不动产物权消灭的情况;
4.更正登记则适用于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事项存在错误需要更正的情况;
5.异议登记则适用于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的情况;
6.预告登记则适用于当事人约定不动产权利变动的情况;
7.查封登记则适用于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不动产进行查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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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有什么内容
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有: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哪些职责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br/>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br/>
2、询问申请人相关登记事项;<br/>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br/>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br/>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br/>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br/>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br/>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br/>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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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