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了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这里的“人身伤亡”包括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等情形,而“财产损失”则涵盖了因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3.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仅限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当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时,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
这些限额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当交强险的赔付金额不足以覆盖事故造成的损失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
1.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那么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那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那么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那么其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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