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可以去民政局领取,也可以自行撰写。
2.实际上,民政局虽然为夫妻提供了协议书的书写规范,但并不会直接提供离婚协议书。
3.离婚协议书需要夫妻双方根据这些书写规范自行撰写,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份协议书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和法律要求,从而赋予其正式的法律效力。
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有几点关键内容需要注意。
1.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愿。
2.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明确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及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3.协议书还应详细列出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包括各自应得的数量和价值,并附上清单。共同债权和债务的享有及清偿责任也应明确。
4.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方法、期限以及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方式等,都应在协议书中有所体现。
5.协议书需包含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以及制作时间。
协议离婚具有一些显著特征。
1.其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只有他们才能成为协议离婚的主体。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不是合法配偶的同居者不能采用这种方式。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为离婚协议是对离婚及其后果的综合处理,涉及重大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关系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
3.现代的协议离婚通常是法律行为,需要专门机关依一定程序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协议离婚在性质上是要式的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
4.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是夫妻双方对离婚所涉及的所有问题都必须形成合意,包括离婚本身及其后果。如果缺乏这种合意,就不构成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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