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结案的时间通常在立案后的两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主要有三种。
1.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尚未达到立案的条件,可以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来结案。
2.如果是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来结案。
3.如果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会做出判决来结案。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可能会在一个月左右撤案,也有可能不会撤案。
撤案的条件包括:
1.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以及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立即释放被押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件。
你还有其他关于刑事案件的问题吗?欢迎在找法网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