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1.因为取得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虽然国税总局没有明确建筑物拆除是否缴税,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认为取得建筑物拆迁补偿款也应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1.补偿款,包括政府赔偿的拆迁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如前所述,取得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范畴。
因此,补偿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2.如果选择产权置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综上所述,政府赔偿拆迁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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