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强制拆迁的权利吗
更新时间:2024-05-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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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政府无直接强制拆迁权,需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法院执行。强制拆迁需满足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
政府有强制拆迁的权利吗
政府并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拆迁强制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2.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意味着,政府不能直接进行强制拆迁,而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
强制拆迁的条件
强制拆迁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必须以补偿决定为前提,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这些条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三、
政府强拆需合法程序
1.尽管政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随意进行强拆。政府在强拆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2.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3.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强拆,需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
4.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因此,政府在强拆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强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看完上述内容,你是否对政府拆迁的程序和要求有更清晰的了解?如果有更多法律问题,找法网法律小助手随时为您解答,点击咨询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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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拆迁有行政强制权吗?
1. 政府并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拆迁强制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2.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3.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征地拆迁政府有行政强制权吗
政府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利,具有强制拆迁权利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拆迁。<br/>
法律依据:<br/>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br/>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br/>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br/>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房屋拆迁不是自愿拆迁有强制拆迁吗?
房屋拆迁一般没有强制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实施强拆的,需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实施房屋征收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首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需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在此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此外,建设单位也不得参与搬迁活动。
对于采取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尚不构成犯罪,将依法给予处分;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