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效期为多久
更新时间:2024-05-23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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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效期通常为三个月,当事人有异议需在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计算依据《民法总则》,从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文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助你了解权益保障。
一、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效期为多久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效期通常为三个月。
1.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存在异议时,有权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3.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在拆迁人已依照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
起诉时效期限
起诉时效期限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如果法律对仲裁时效有具体规定,则按照该规定执行;
2.若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则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起诉时效期限,根据上述法律,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三、
时效计算方法
1.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例如,如果某人在某月的1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那么时效期间的计算应从该月的2日开始。
2.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3.对于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则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4.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如果有业务时间,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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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时效是多长时间
拆迁协议法律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拆迁协议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补偿协议的有效期是多长?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有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拆迁补偿协议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补偿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有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拆迁补偿协议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