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4-08-04 1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是否有效?本文详细解读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效力及注意事项。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承租人在面临相关问题时做出明智的选择。
一、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有效吗
1.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是有效的,只要该声明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声明中,承租人明确表示放弃对特定房产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这一行为属于承租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是有效的。
二、
优先购买权放弃条件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
2.承租人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租赁合同或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这意味着承租人需要接受因放弃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合同或章程变更。
3.承租人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一声明必须是承租人自愿、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承租人即使放弃优先购买权,也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1)当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请求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明确表示购买,或者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三、
承租人权益与义务
作为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与义务。
1.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
2.承租人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按时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等。在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需要权衡自己的利益得失,并谨慎做出决定。
3.承租人还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与出租人协商确定合理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条件、确保声明内容真实合法等。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不妨在找法网上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我们始终在你身边。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关于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是否有效,法律如何规定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效力要件,那么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是否有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首先询问承租人是否购买租赁房屋,承租人表示接受购买时,与出租人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承租人放弃购买时,出租人才可以询问承租人之外的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也就是承租人表示不购买租赁房屋,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时其他人可以询问、购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