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休假天数的折算规则:当年未休年假的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3.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是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并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一些特定情况下,职工可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比如请病假累计达到一定时长等。
要享受年休假,职工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职工必须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2.这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3.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其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能间断,否则可能不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1.如果职工在年度结束时仍有年假未休完,那么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如果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如果职工在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是关于年休假天数如何折算、获得年休假的条件以及未休年假的处理办法的详细介绍。
1.年休假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任何企业都不能阻止职工休年休假。
2.职工在享受年休假的同时,也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条件,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3.企业也应当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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