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技术知识转让和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作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负有一定的义务。
1.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人负有以下履约义务:
(1)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这意味着委托人需要提供必要的设备、场地、人员等资源,以确保受托人能够顺利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2)委托人还需要按照约定完成相关的配合工作,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协助解决技术问题等。
(3)委托人应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目的在于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因此,受托人在完成服务后应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
(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受这些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拒绝或逾期接受工作成果,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负有以下履约义务: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这是受托人的核心义务,也是技术服务合同的主要目的。
(2)受托人还有义务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服务合同不仅要求受托人解决问题,还要求其将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传授给委托人。
(3)如果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包括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在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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