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希望认定为工伤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上详细的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的个人申请。
2.需要提供至少两名证人的证言,包括他们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4.受害人的病历本等就医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材料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即: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事故时,涉及到的是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竞合。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同时处于两个法律关系之中:
1.一方面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
2.另一方面,劳动者因所受的人身伤害符合工伤赔偿给付条件而与用人单位形成工伤赔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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