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时,当事人有权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这份申请必须清晰地说明复核的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事故仅有一次复核机会。
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将在三十日内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即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对方不签字,该认定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签字只是表示当事人已经收到了认定书,但并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
3.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4.若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事故认定书仍然有效。
5.如果对方既不提出复核,也不进行善后协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以下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当事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2.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因此驾车离开现场。
3.当事人在酒后或无证驾驶等情况下,报案后未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而是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再返回。
4.当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5.当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开医院。
6.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7.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8.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或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且未留下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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