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证丢失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再婚。
2.再婚时,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或者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都需要提供离婚证以证明自己是单身状态。
3.离婚后再婚的情况有两种:
(1)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想要复婚的,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复婚)登记时,交回原离婚证,再领取结婚证;
(2)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但可使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补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等步骤;所需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内地居民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等。
4.值得注意的是,补领离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场,只需丢失离婚证的一方到场即可。
重新办理离婚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对于再婚所需的手续和流程,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包括提交必要的证件、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审查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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