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得到履行,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在向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需要准备民事诉状和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
3.如果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等,也可以在此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在满足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审查,并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案件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需要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在这个阶段,法院还可能会根据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1.在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和他们的交通事故律师需要出庭,法院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开庭后,书记会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4.接着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
5.审判长会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后,案件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
6.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进入上诉审理程序。
7.当判决书生效后,交通事故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了解并遵守法律程序,同时也要积极与交通事故律师合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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