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诉。
1.当事人如果对一审的离婚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时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副本一份。
3.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1.在递交上诉状时,应确保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副本一份。
2.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3.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后,也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4.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也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
整个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这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1.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案件后,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5.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
6.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这一申请不会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7.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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