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4-04-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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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如何确定?本文详细解析了不同主刑下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方法,以及执行机关的职责。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你更好地理解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相关规定。
一、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确定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确定方式取决于所伴随的主刑种类。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为终身,并从判决生效之时开始计算。
2.若罪犯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则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并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同时执行。
3.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刑后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的罪犯,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则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例如,若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那么在其服完有期徒刑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将开始执行这一年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二、
刑期计算与执行起点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与执行起点与所伴随的主刑紧密相关。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从判决生效时开始。
2.而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则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3.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刑后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的罪犯,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则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只有当主刑执行完毕或罪犯获得假释后,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才开始执行。

三、
执行机关职责界定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主要有两个: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由监狱管理机关负责。
这是因为这些罪犯在判决生效后会被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而监狱管理机关会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其施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对于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的罪犯,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1)这是因为这些罪犯的主刑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因此其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在罪犯的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时,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假释证上注明,并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
(3)居住地公安机关则会在其居住地公布相关信息,并在执行完毕时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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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确定
剥夺政治权利的日期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计算刑期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刑法》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八条
《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怎样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其中包括: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反之,是可以的